日期:2019-07-1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人社局以下信息:

1、市人社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人社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市人社局规章;

4、市人社局文件;

5、市人社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市人社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人社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人社局办公室是市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政编码:441021;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0-3606195;

电子邮箱地址:422709368@qq.com。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